10.1國慶日涉於屯門拒捕 男文員半年後被控准保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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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20/03/30 13:2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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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去年10.1國慶日警車巡經屯門富發里一帶時,39歲文員疑看見警車後逃跑,警員下車追捕,期間雙方拉扯,男文員被控1項抗拒警務人員,案件今(30日)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,案件押後至5月11日再訊,待辯方索取文件,被告准以2,000元保釋候訊,期間不得離港。

被告李肇麟(39歲),報稱文員,被控1項抗拒警務人員。控罪指他於2019年10月1日,在屯門青山公路與富發里交界,抗拒執行職責的警長X。

控方今申請押後案件,待辯方索取文件及給予法律意見,被告暫時毋須答辯,控方不反對被告保譯。裁判官准被告以2,000元保釋候訊,期間不得離港,案件押後至5月11日於屯門裁判法院再訊。

據悉,事發當天警車巡經屯門富發里一帶,被告疑看見警車後逃跑,警員覺得可疑故下車追捕,期間懷疑被告背包內有攻擊性武器,雙方發生拉扯,涉案警長事後指其拇指指甲飛脫,須到醫院診治。

記者:林欣樂